天津市水务局关于2009年天津市州河右堤R26+675―R43+262段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2011年3月11日)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明确2009年天津市州河右堤R26+675-R43+262段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津水建管报〔2011〕13号)收悉。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作为天津市州河右堤R26+675-R43+262段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宁云龙同志为法人代表,刘磊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刘淑敏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