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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

  5.科学安排幼儿一日作息时间和内容,按时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发生幼儿传染病,按规定逐一上报地段保健科或疾控中心。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七)安全工作要求
  1.幼儿园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互为补充的安全防护及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内部安全、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消防安全知识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2.配备符合消防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幼儿园对室内进行装修,要取得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并向家长公示,方可接收幼儿。
  4.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门禁等设施及幼儿户外活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对小规模幼儿园的管理
  (一)审批程序
  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由所在区县教委审批。区县教委在审批小规模幼儿园时,引导小规模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区县教委在向小规模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或批准办园文件时,应明确幼儿园性质及级类。区县教委对小规模幼儿园审批后,应抄送属地公安分局备案,由公安机关纳入内部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举办民办性质小规模幼儿园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场地证明文件。利用自有办园场地举办幼儿园应当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当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应写明园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提交消防安全证明、卫生合格证明文件(北京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举办公办性质小规模幼儿园,由举办单位向区县教委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相关场地证明文件,待区县教委审核批准后,方能举办小规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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