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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二)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检查阶段。时间从1月10日至1月14日。由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专人督办,跟踪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于1月17日前将检查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

  (三)全市督查阶段。时间从1月14至25日。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同时接受市检查组的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210号)要求,强化监管,确保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重点环节安全检查。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各区县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在建工程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各部门各企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生产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四)严格节日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凡节日期间需继续施工的工地,必须将工程施工情况及安全生产措施报工程所属安监机构备案,同时,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地现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消除险情,随时应付突发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如实上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林少波,电话:88521519,传真:88571132 电子邮箱:jgk@ st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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