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240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211号)等文件精神,防止节日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汕府传〔2010〕2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210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1年1月4日至1月21日在全市开展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和企业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落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情况;
2、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顶升、拆卸环节、深基坑支护、塔吊、钢井架、外墙脚手架、高支撑模板、施工临时用电和地处闹市、人流密集的施工部位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工地民工宿舍、仓库(堆场)、配(发)电房、厨房和消防器材配备等为重点的相关工作内容情况;
3、施工、监理企业对安全隐患排查和登记造册、落实整改,以及制定节日期间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
4、施工企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三)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安排情况,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领导带班安排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值班情况以及制订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措施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11年1月4日至1月1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所有承建、监理的工程进行自查自纠,通过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的深入排查工作,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各企业必须在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计划报送工程所属安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