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是否存在边营业边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功能分区等违规现象。

  2、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并正常运行,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对应急处置程序的掌握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室内外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

  6、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了演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禁烟、禁火标志;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7、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处于经常、到位状态,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领导带班、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带班领导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值班交接和记录是否详实,是否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