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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1〕2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本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深刻汲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现就开展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以风险评估为依托,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上海是一个惨痛的教训,要以风险评估为依托,充分发挥广泛发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查找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社区灾害综合防御和应对能力。

  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发,以各种灾害风险为管理对象,保障公共利益以及社区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凡是对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都要作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解决的重要内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要关注防灾减灾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减灾渗透到评估、准备、应对、恢复各个阶段,把灾前预防、常态备灾以及风险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区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推动形成“居民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格局。

  2011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把风险评估作为首要任务,针对本市不同类型社区面临的不同风险隐患做好规范和科学评估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各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二、把握创建标准,落实具体措施

  创建工作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沪民救发〔2010〕21号)以及《上海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开展,结合风险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工作:

  (一)科学评估,全面排查社区风险隐患。

  1、申报社区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隐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危机事件等各种致灾因子以及社区脆弱性和风险应对能力等进行全面识别和系统评估。

  2、在评估过程中,社区要充分发挥居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居民参与的广泛性,最终编制形成社区风险地图,作为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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