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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金融服务外包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本地金融机构将中间业务或后台业务外包给本地法人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连续3年按合同结算金额的2%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对本地法人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境内金融机构业务的,连续3年按合同结算金额的2%给予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对本地法人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境外金融机构业务的,连续3年按年出口额(按当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4%给予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奖励。每户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的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财税扶持奖励力度
  (一)企业财税扶持。对入驻我市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市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之和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三税”之和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扶持;在我市缴纳“三税”之和在300万元-500万元的,按其“三税”之和对我市实际贡献的30%给予扶持;在我市缴纳“三税”之和在100万元-300万元的,按其“三税”之和对我市实际贡献的20%给予扶持。扶持期限为3年。
  (二)个人所得税奖励。对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5年。奖励标准如下:连续工作满1年,年工资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我市实际贡献全额给予奖励;年工资收入在50万元-100万元的,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0%给予奖励;年工资收入在20万元-50万元的,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五、加强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引进与培训
  (一)鼓励金融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在蓉创业。对在境内外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资深业务职务5年以上的领军人才在我市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创办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且1年内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的,给予该企业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贴。
  (二)吸引金融服务外包高端人才集聚成都。对入驻我市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高端人才,凭3年以上用工合同等证明文件,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贴。金融服务外包企业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协助为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外籍专家办理就业证、专家证,并依法为其申请1-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高管人员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予以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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