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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五、任务分工
  区(市)县政府是实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改造的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改造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市规划局负责将全市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乡村规划,并在审查一般场镇改造规划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方案时予以落实。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区(市)县依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
  市建委负责指导区(市)县按有关房屋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工作,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负责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相关工作。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标,并开展督查。
  市慈善总会负责会同区(市)县慈善会募集资金,为农村低保户配置入住所需的基本日常生活用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将改造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基础台账。各有关区(市)县要组织人员下乡进村,逐户核实农村低保户身份、户数和参与改造意愿等情况。对改造前后的房屋和农村低保户要照相存档,将个人申请、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和审批表等材料按规范建档。
  (三)严格操作程序。各有关区(市)县要按照农村低保户申请、村民议事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市)县政府批准的工作步骤,科学制定操作办法和操作程序,切实做到评议、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结果公示无异议再实施改造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区(市)县要按专款专用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批流程,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区(市)县要于每月20日前将当地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月底前将全市改造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同时,市民政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市)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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