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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面积4954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3641.5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6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完成年度“三热”病人血检任务,切实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及治疗工作,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年度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坚持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方针,继续做好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加强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3.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建立市级布氏杆菌病监测点,按照《成都市布氏杆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人畜病情监测、从业人员健康教育、传入奶牛监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4.土源性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继续按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成都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本地区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抓好预防控制,巩固防治成果。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强化预防和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工作,提升工作能力,落实防控措施,采取强有力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地区残存钉螺消除、传入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等防治工作,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继续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各项监控工作,巩固防治成果。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按照省、市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实现阻断目标的步伐,全面加大螺情消除和疫情控制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表土无螺和无新发本地疫情的达标要求。
  (三)落实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特别是血防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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