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市容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189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
现将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市容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市容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办《关于开展 市容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汕城管委办 [2010]31 号)精神,配合全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山洽会”和“潮青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我局决定在年底前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
一、整治内容
(一)车辆冲洗。保证工地各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所有出场车辆冲洗干净,不污染城市道路。
(二)工地围护。保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 米 ,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 米 。
(三)材料覆盖。保证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进行硬地化处理。
(四)垃圾处理。保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随时清理,无污水横流、四害猖虐现象。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应于 2010 年 11 月上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这次整治要求的建筑工地,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以后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对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 5 分(条文代码 SQ5-4 )、建造师(项目经理) 5 分(条文代码 X5-3 )、项目总监 3 分(条文代码 Z3-7 )。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处理;对受到城管部门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