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06〕4号)要求,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切实抓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卫生集镇5个、省级卫生村21个、市级卫生村28个,并对已建成的省、市级卫生村镇进行暗访复评。都江堰市青城山镇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国家卫生乡镇复查工作。
(四)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巩固工作。各区(市)县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利用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卫生先进单位;对已建成的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工作滑坡。
二、建立机制,明确措施,启动“幸福成都·美好家园”健康城市行动
(五)在做好健康城市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幸福成都·美好家园-健康城市行动》要求,成立由市卫生局牵头的全市健康城市行动协调机构,并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机制。
(六)启动健康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建立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和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促进中心。开发建立集健康教育、健康行为、疾病预防和重点人群保健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传播网站,推进健康教育宣传,举办方便群众参与的健康教育活动。
(七)强化健康促进行动,重点采取群众关注度高、易感受的行动措施,建立“人人参与健康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关注健康,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6%,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国家改厕项目任务
(八)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要求,大力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专项行动,继续做好社区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加大对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卫生管理的检查评比力度,切实提高城乡整体卫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