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2010]180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10月15日汕头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全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解决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城管办《关于落实汕头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工作安排的通知》(汕城管委办通[2010]52号)要求,现就加强文明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文明施工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车辆冲洗。工地各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所有出场车辆冲洗干净,不污染城市道路。
(二)工地围护。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
(三)材料覆盖。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四)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随时清理,无污水横流、四害猖虐现象。
二、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
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5分(条文代码SQ5-4)、项目经理或建造师5分(条文代码X5-3)、项目总监3分(条文代码Z3-7)。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处理,对受到城管部门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文明施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鮀生同志任组长,局建管科、市安监总站有关领导为成员。各区县建设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各区县建设局负责所属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市安监总站负责市直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监督工作。
各安监站应书面指定监督小组或监督员负责具体工地的文明施工监督工作。监督工作要覆盖所有在建工地,并明确监督责任和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