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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汕府建通〔2010〕197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11月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11﹒06”澄海火灾事故通报会,通报11月6日4时12分,澄海区广益街道埔美美园新区45号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的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火安全工作,特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是秋高物燥火灾事故易发期,又处于迎“亚运”特别防护期,全市住建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举一反三,时刻敲响警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防火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以“深、严、细、实、狠”的工作态度,突出抓好建筑施工、燃气、风景区等防火安全,确保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及风景区要认真贯彻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立即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火安全监管、加大防火安全投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组织对施工工地、民工宿舍等防火安全检查,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燃气企业要重点组织对燃气站点、燃气设施的防火安全检查;风景名胜区要重点检查景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及山林的防火安全;同时,要做好单位办公大楼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于11月15日前按线条报送相关科室。
  三、立即开展防火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各区县建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则”的原则,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开展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燃气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所属区县政府,同时抄报市住建局;在此基础上,市住建局将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并进一步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行政问责和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者将予以问责。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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