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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能正常使用。

  5、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6、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7、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11月23日至11月26日。

  由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部署所属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翻新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的建筑消防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项目安监机构。

  (二)监管部门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26日至12月3日。

  由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组织对所属在建的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翻新工程的建筑消防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我局同时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程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在建工程总数的20%。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迎接全省督查阶段,时间从11月29日至12月3日。

  请各区县和市安监总站将开展施工防火专项检查情况于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我局建管科。

  五、工作要求

  各在建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工地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认真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高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坚决防止在建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消防隐患的工程,要责成其限期整改,专人督办,跟踪落实,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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