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府建通[2010]204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吉林、北京、上海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609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秋冬两季是我市施工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建筑施工火灾易发时期,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在建工程的火灾防范工作,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工程火灾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严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翻新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情况。
(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建筑施工防火情况,重点内容包括:
1、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2、施工企业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3、施工现场是否将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等消防灭火设施;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冬季取暖器材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并有专人管理和有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