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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9年度政府教育工作优秀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9年度政府教育工作优秀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南政综〔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南委〔2008〕48号)精神,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级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10年3月-10月对浦城县等4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其中浦城县等3个县(市、区)总分达到所属类区优秀等级分值,且六项A级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比例。经市政府批准,确认延平区(一类)、建阳市(二类)、浦城县(二类)为“南平市2009年度政府教育工作优秀县(市、区)”。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南委〔2008〕48号)第31条规定,对上述三个县(市、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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