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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八)建立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体制
  南平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构建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十九)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市、县(市、区)、乡镇教育部门要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设置幼儿教育管理机构,配齐市、县、乡幼教专干和市、县幼教教研员,健全市、县(市、区)、乡三级管理网络,确保管理落到实处,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指导与管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和年度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文件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同时在普教室增加1名幼教教研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及时为各级公办园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人事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消防、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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