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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扩大幼教师资来源
  将武夷学院、南平职业中专学校建成全市幼教师资主要培养基地,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培养合格幼教师资,并不断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以县为单位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教师资队伍。
  (十五)加强师资培训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师德奖励机制。适应幼儿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深化幼教师资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培养合格幼教师资。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市、县(市、区)两级培训,五年内将全市城乡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全市幼儿师资整体素质的提升。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鼓励幼儿教师参加本、专科学历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六)强化园长队伍建设
  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管理。
  (十七)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幼儿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推进公办幼儿园用人制度改革,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体制,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一般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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