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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发展原则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发挥政策保障作用的原则。
  (三)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地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在适龄幼儿人数达三个班及以上的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乡村设分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人口分散的地方举办季节班、周末班等,适应群众多样化需求,逐步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各县(市、区)在2010年底前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三年建设规划,有效增加幼儿教育学额。
  (四)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要建立规划落实机制,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优先保证幼儿园的建设用地,结合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幼儿园,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出让土地前,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三、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园
  (五)多渠道发展公办幼儿园
  1、新建一批。认真组织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2011年3月底前开工新建14 所公办幼儿园,力争2011年秋季投入使用,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发挥公办幼儿园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示范指导作用。至2012年底再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
  2、改造扩建一批。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要求等情况下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对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高,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学额,提升办园水平。
  3、多元主体举办一批。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满足人口聚集的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广大群众及进城务工人员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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