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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政综〔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我市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市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至201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510所,其中,公办园185所,民办园314所,在园幼儿92667人,幼儿入园率达87.61%。全市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10所,占乡镇数的94.83%。全市已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1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136所,初步形成了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园为示范和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实现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但是,学前教育仍是目前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总体素质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的重要突破口,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
  (一)发展目标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至2012年底,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1%,至2015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2020年,较高水平地发展学前教育,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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