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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延平区等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延平区等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综〔2011〕25号)


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人民政府:
  延平区西芹水厂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闽江流域邵武市富屯溪沿岸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武夷山市九曲溪上游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瓯市松溪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和建阳市麻阳溪流域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等5个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专家审查同意,现予批准实施。
  各示范区要按照《南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5个片区各自提出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工程内容和保障措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示范项目的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同时,县(市、区)配套资金应同步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建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运行费用,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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