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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明政办〔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把就业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1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4万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积极扩大就业机会,促进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矛盾,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

  三、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贸、财政、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物价、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将市级下达的2011年各项就业指标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就业任务。同时,要于3月底前组织自查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并于4月初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于第二季度对各地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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