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各县(市、区)新农保办、乡镇(街道)政府、经办机构、合作金融机构
工作时限:2011年4~12月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
17.召开新农保工作调度会。全市每月底召开新农保调度会,了解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次月初,向省新农保办汇报。
18.开展试点工作督导。市新农保办成立督导组,对所属县(市、区)的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进行督导,督促加快推进工作。
主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3-12月
(五)加强首批和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
19.继续指导首批和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组织养老保险费征收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实个人账户,缴费率和参保率分别达到90%以上。2011年6月底前实现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目标。
主办单位:首批、第二批新农保办
协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1-12月
(六)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考评和总结
20.开展试点工作综合考评。督导首批试点县对综合考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第二批试点和第三批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考评,反馈考评意见,将考评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新农保办。
21.对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新农保情况进行评估。
22.召开新农保年度总结会议。2011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新农保年度总结会议,总结工作成效,表彰先进。
主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3-12月
四、资金安排
23. 第三批新农保试点资金安排113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230万元、省财政出资269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2390万元。如果试点从2011年10月1日启动,2011年资金安排为2828万元。
(1)基础养老金每年安排8930万元。根据国发〔2009〕32号和闽政〔2009〕26号文件规定,对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55元(苏区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永安、梅列、三元由中央和省承担60%,尤溪县由中央和省承担80%,其余的由设区市、县(市、区)分担)。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230万元、省财政出资114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1560万元。
(2)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每年安排2150万元。根据闽政〔2009〕26号文件规定对参保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50元(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省财政对永安、梅列、三元补助60%,其余县补助80%;其余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其中省财政出资155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