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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4.召开新农保启动大会。第三批试点县(市、区)政府召开新农保启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5.举办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本县(市、区)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各乡镇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村主干进行培训。

  6.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新农保宣传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开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核查。第三批试点县(市、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核查,确定应保人数(扣除16周岁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生、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人员),以当地政府名义上报省和市政府、新农保办。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3-5月

  (三)组织参保登记缴费和养老金发放

  8.组织开展参保登记。在开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核查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组织农村适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9. 建立参保农村居民个人账户。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将参保农村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做好复核工作,建立个人账户信息。

  10.制作参保农村居民银行卡(折)。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导出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合作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卡(折)。

  11.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将银行卡(折)发放给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农村居民,要求16-59周岁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限将保费存入银行账户,由合作金融机构代扣。

  12.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在做好家庭联动机制和生存认证的基础上,为制度实施时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居民发放银行卡(折),从2011年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

  13.做实个人账户。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扣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记入参保农村居民个人账户。

  14.加强档案管理。第三批试点县(市、区)按照新农保档案管理规定,对参保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2012年3月底前入库保存。

  15.及时填报新农保统计报表。从参保登记之月开始,每月做好新农保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16.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从养老保险费扣缴成功之月起开始,每月建立新农保基金会计账簿,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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