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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27.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研和产业发展促进制度。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引导,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加大安全技改项目投入,培育扶持以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介服务、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智力资源、互联网技术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大力支持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安全设施设备制造、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管理咨询等安全产业,推动安全经济发展,系统提升安全水平。
  28.建立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手机信息、广告张贴等各种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六、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2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3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并将过程职责内容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各级安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严格控制事故指标。由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包括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和有关方面过程监管工作的主要情况,半年抽考,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在综合绩效目标体系中的权重比例,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工作目标或工作成绩突出的,政府要予以重奖,对年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经营企业存在的,对所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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