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市 (县)区和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要有效解决安全监管手段不足、装备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各类企业要按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切实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地位、权威和作用,强化职能职责,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责任承担能力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科研、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严格资质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外省、市中介机构在我市从事中介服务监管,专业服务性机构对相关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情况,组建适应实际需要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建立专门的专业救援队伍并就近与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要建立市、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实现信息传递及时,资源共享,指挥调度协调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6.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严格考评,凡是没有达到标准化条件要求的,有关发证登记部门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所在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7.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创造必要条件,满足工作需要,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巩固安全生产乡镇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