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我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7893.6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11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4月7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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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吨、元/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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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规格
| 品质比率
| 最高批发价
| 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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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
| 不送货
| 吨价
| 公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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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Ⅱ)汽油
| 100
| 9060
| 9000
| 9360
|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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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Ⅱ)汽油
| 106
| 9604
| 9540
| 9922
|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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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Ⅱ)汽油
| 112
| 10147
| 10080
| 10483
|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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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柴油
| 100
| 8210
| 8150
| 8510
|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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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柴油
| 106
| 8703
| 8639
| 9021
|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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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柴油
| 98
| 8046
| 7987
| 8340
|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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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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