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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
(喀市政发〔2011〕2号)


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喀什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喀什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为切实推动喀什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引导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和人力人才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有效衔接城市发展规划,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改革区域,有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科学、可持续地增强城市承载力,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尊重意愿、完善保障。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设计和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各方兼顾、稳妥推进。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分区、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逐步消除户口的附加值,最终实现不同户口的同一性。
  四是综合配套、完善制度。为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摈弃“就户籍改户籍”的做法,强化和完善土地、社保、医疗、卫生、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设置,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整合城市资源,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坚持宏观调控、有序引导,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的要求,放开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外来人员和适度放宽城市规划范围外农民的转户条件,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创造有利于人口流动、有利于吸纳人才的宽松环境,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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