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基石工程,加快建设教育名城,加快实现义务教育由“全面合格、全面普及”向“全面满足、全面优质”的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优质化、均衡化、多样化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加快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差距,努力使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基本方针。
  --优先发展,区域一体。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协调,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薄弱学校建设。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把促进公平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首要目标,把提升质量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求,注重机会公平,以内涵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区(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县)建设的成功经验,分层推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及基础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