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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14号 2011年3月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将对2008年以来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个试点项目、2007年以来建设用地置换审批后的落实情况及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结合自治区实际,重点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6年以后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分配与使用、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规范,同时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置换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 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遵循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紧紧围绕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内容,对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重点对照检查有无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重建新、轻拆旧、拆旧复垦不及时,突破批准规模使用周转指标,不合理分配资金等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严肃整改。同时坚决扭转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各种错误倾向和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并探索研究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制定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具体可行性措施。
  (二) 对2007年以来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检查规范。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要求,对2007年以来已经审批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进行检查规范,做好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上报项目在权属、地类、面积、复垦、图数一致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有无弄虚作假、擅自突破批准的实施方案变更实施内容、侵害群众利益、违背农牧民意愿、强拆强建强迫住高楼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管理,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深入研究体制机制构建等深层次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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