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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八次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八次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10号 2011年2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2011年2月14日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11次办公会议精神,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察组,于2011年3月上旬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第八次专项督察。本次督察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参加,主要通过听取各盟市分管盟市长工作汇报及现场调研、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 2011年拟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情况。
  1. 拟开工项目学校及项目情况,其中,新建重建项目和加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
  2. 拟开工项目的计划工期安排和资金落实情况。
  3. 拟开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
  (二) 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情况。
  1. 已完工项目学校数量、已完工项目数量、面积,其中,新建重建项目和加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
  2. 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
  3. 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
  4. 是否有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现象。
  (三) 2010年开工结转2011年施工的校安工程情况。
  1. 在建工程的学校数量;在建项目数量、面积,其中,新建重建项目和加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
  2. 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控制情况。
  3. 安全、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4.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 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以及盟市、旗县配套落实情况;2011年度预算安排。
  二、其它事项
  (一) 各盟市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认真调研、逐一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并做好本地区校安工程汇报材料准备和相关工作。
  (二) 各盟市建设、教育、国土资源、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所在盟市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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