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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的通知


  2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对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文件(复印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且必须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4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培训,确保单位员工全部熟练掌握消防常识、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5严格执行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 “提示”和 “禁止”类消防标语。

  610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 “四个水平”。

  16月底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完成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10月底前,完成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

  2利用社会公益性岗位征召一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消防文员,经过消防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中辅助执法,加强一线执法工作。

  3各地要利用公安 “天网”工程,建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实现远程消防安全监管。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多警联勤保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各警种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公安分局派出所消防监督警力专职化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金振吉副省长任组长,张大松副秘书长、省公安厅韩英俊副厅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李树田总队长任副组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由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刘军任主任,防火部部长赵新文任副主任,防火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力推动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建立消防联查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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