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全部达到标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课程,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 “六个一”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司法、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认真履行 《
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宣传义务,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的覆盖面。
5按照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出台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年度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专项规划,确保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2011年底前全省城市、乡镇市政消火栓完成应建数的70%。全面完善和优化消防基础通信网络架构,实现省、市 (州)、县(市、区)天地一体与固移一体相结合的现代化的消防通信网络。
6各级政府每季度对 《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 “四个基础”。
1严格执行 《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年底前97%以上的乡镇和村屯达到 “一乡 (镇)一站一车”、 “一村一泵一队”标准。
2每个城市社区按规定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公共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97%以上的乡镇、村屯完成消防水源建设任务。
3年内所有社区、乡镇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器材,不断巩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4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消防管理职能作用,依托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村 (居)民委员会组建消防工作服务队、巡逻队和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选树一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典型,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在消防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年底前,所有农村、社区普遍成立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
(三)开展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 (楼层)负责人、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熟悉本单位所有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