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教委〔2010〕156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为积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制定了《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原则标准和推进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
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一、政策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
《
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
二、改革目标
通过制度创新,带动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创设机制抑制初中择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经过三年的努力,使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提升到实验校招生计划的50%。推进步骤为:2011年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30%;2012年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40%;2013年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50%。鼓励区县创造条件提前达到50%的目标。
(二) 从2011年开始,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提高到20分,进一步增大改革的影响力。
(三)通过改革的持续推进,带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力争在遏制初中择校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实施对象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应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承担实验任务的学校,应是各区县的市重点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