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的通知
(津教委〔2010〕171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引领全市学前教育改革的园长和骨干教师;全面提高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该工程分为三个项目,即天津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天津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天津市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对于加强我市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力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形成协调、开放、和谐的学前教育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天津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天津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农村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学员的遴选推荐、过程管理和后期考核等相关组织工作,为打造一批懂教育、善研究、会管理的园长队伍,培养一批师德好、素养高、能力强的幼儿教师队伍积极创造条件。
二、注重实效
“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以“立足实践、开阔视野、勇于创新、提升能力”为宗旨,通过培训工程的实施,努力使参训的园长在教育理念、创新能力和学前教育现代化管理方面取得实效;使参训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极强的创新意识,在引领学前教育改革中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分期分批实施
“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分三至五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