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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阳光体育成绩评定,按照七至九年级根据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课的表现,每学期按0.5分评定。

  四、免考与补考

  (一)学生免考必须按《实施方案》执行,凡市教委在初中阶段举办的全市学校各单项竞赛规程中规定的免考项目的比赛,按《实施方案》第四项第二条执行;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项比赛,必须经市教委同意并联合发文,获奖证书必须盖有市教委学校体育竞赛专用章;体育获奖免试的鉴定由区县教育局按各项赛事的学生运动员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和盖有市教委竞赛专用章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校和汇总,报市教委体卫艺处核准。

  (二)凡享受免考的学生,均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表二)和《2011年度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表三),于3月10日至17日报市教委学校体协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天津市学校体育与健康网上公示,由社会进行监督。补考在全市集中测试后15天内完成。凡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不能再进行补考,因病和特殊原因必须出具医院和有关证明,否则不允许补考。

  五、要求

  (一)要保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准确,保证平时体育成绩的真实性,各区县、各学校必须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报送的要求进行,并在班级上墙张榜公示。坚决杜绝平时体育课成绩、阳光体育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评定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现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谎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视其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对涉及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的违规违纪事件,按照国家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加强对学校平时体育成绩评定真实性的督导与检查。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分级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体育统一测试工作的群众信访。市教委将组织督导检查人员对各区县平时体育课成绩、体育达标成绩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各区县上报的达标成绩与统一考试成绩差异较大的,进行抽测,抽测的最终成绩为平时体育达标成绩。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生平时成绩将在天津市学校体育与健康网上公示。

  (三)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考场的各项安全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搞好考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要在认真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工作方案的同时,制订并落实好本区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体育测试安全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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