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继续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进行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为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每名考生将使用IC卡来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各区县可以继续使用2010年购置的IC卡,并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本区IC卡按考试人数交回(另交100张备卡),由市教委统一输入考生信息。IC卡数量不足或损坏的可补充购置,购置数量和购置款一并交至天津市教委学校体协办公室。
(四)各区县在总结2010年体育统一测试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按照市教委提出的要求采用 “路径管理”形式安排体育统一测试工作。为更准确的记录考生成绩,集中测试必须在具有400米标准跑道田径场进行。为保证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及时、准确传输,各区县各考场必须备有畅通的网络环境(网线或无限上网卡)以保证数据实时传输。
考试结束后,考生与IC卡在大屏显示器上显示成绩核对确认,一旦确认无误不得修改。每组考生考试结束后由带队教师及成绩公告教师确认本组考生成绩无疑议后在考生成绩单上签字,当天考试全部结束后,由体卫科科长在考生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体卫科公章交予市教委巡考人员。
(五)为了保证体育统一测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1年体育统一测试工作采取各区县集中的方式进行。集中考试时间、组别编排、场地由市教委统一确定安排。其它方面由各区县按照2010年考试方法进行。
三、项目与评分
严格按照《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所提出的要求执行并做好平时成绩的评定。
2011年体育成绩满分的计算公式为:
7.5+2.5+8+12=30分
“7.5”分为七至九年级每一学期体育课成绩(不包括九年级第二学期);“2.5”分为七至九年级每一学期阳光体育成绩(不包括九年级第二学期);“8”分为七至八年级体质达标成绩;“12”分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
(一)体育课成绩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体育课程内容及成绩评价和考核规定>的通知》(津教委体〔2009〕33号)执行,体育课评定内容必须包括四个以上(含四个)运动项目,按照考核的标准评定成绩,每学期为1.5分。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评定,按照七、八年级的评分标准,必须选择耐力、速度、力量不少于三项达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定,每学年为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