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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五)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和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对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处理情况。

  (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

  (七)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八)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情况。

  (九)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十)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十一)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十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

  (十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十四)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对举报学校乱收费、其他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瞒案、压案、查处不力行为。

  (十六)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举报电话是否通畅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要有高度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要有领导组织机构,专人负责。要结合实际做好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此次检查既要围绕《实施意见》和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的工作部署所确定的内容,又要结合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实际突出重点,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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