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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津教委办〔2010〕8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部际办函[2010]19号)及市教委等七部门《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0〕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我市将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的专项检查从10月中旬至11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三个环节。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学校各环节的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部署、检查。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院校)以及普通中专各环节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进行。

  (二)市教委、市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拟于11月上、中旬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届时,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部分省份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所确定的今年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专项检查要重点围绕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

  (一)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情况以及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情况。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解决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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