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90号)


各涉农区县教育局:

  冬季已经来临气温大幅下降,我市已经进入冬季采暖期,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等事故也将进入了多发期。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涉农区县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期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寄宿制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涉农区县教育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立即深入到所属区域内的各个寄宿制学校,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对采暖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通风是否通畅,有无一氧化碳中毒、火灾隐患,学生宿舍有无专、兼职生活教师等逐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就地及时解决。

  二、要重视和加强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冬季取暖安全是寄宿制学校建设的一件大事。因此,各涉农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一是要保证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通风畅通,防止发生中毒事故;二是要抓好设备运转正常,供温正常,防止出现学生大面积的感冒、冻伤;三是要为学校配一名专兼职生活教师,防止学生在校上课和生活间发生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四是要抓住排查隐患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通知》的要求,连同采暖设备一同认真做好加固、更新和改建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要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同时,各涉农区县、各寄宿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域、本校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对全校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目的是要让广大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应对中毒和火灾时的处置能力。其中对低年级的住校学生要予以特别的关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学校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