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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培训工程
  管理办法,严格要求,细化管理,建立激励与竞争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对专家、受训园长及各类管理人员明确要求,保证园长和导师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以创新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把培训工程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试验田。以培养教育家式的园长为目标,采取参与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强化队伍。要精心选择高效优质的管理队伍,选聘
  国内资深优秀的专家队伍,组建育人有方、科研优长的培训团队。

  附件2
天津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适应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提高学前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以培养优秀人才创设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宗旨,从理论、技能、实践、研究等方面入手,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幼儿园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幼儿园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创新意识较强、专业技能突出,在本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幼儿园骨干教师。
  (一)能够深刻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全面把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所倡导的理念、目标、内容、方法等,并能够将新的教育理念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
  (二)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掌握比较全面的幼教专业领域知识和丰富的相关背景文化知识。
  (三)准确把握学前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能设计组织符合儿童发展水平和学习方式的课程与活动,具有较高水平的幼教专业技能并能在教学实践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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