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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研究模块
  1.当前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重点等突出问题的研究;
  2.园所文化与特色建设;教师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课程开发与管理等规律性问题的研究;
  3.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良好环境创设和安全等专题性问题的研究;
  4.幼儿园与社会、社区、家庭和谐共建。
  (三)实践模块
  1.园本自修实践。园长结合本园实际,研究解决管理与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园所交流研讨。参训园长组成若干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分别提供本幼儿园为研究团队的实践园所,按预定计划安排,参训园长进行挂职锻炼、顶岗或轮岗实践;
  3.在幼儿园园长培训实践基地进行课题或项目实践研究。
  4.组织园长分批赴学前教育发达的地区和国家进行考察、学访。
  (四)深度培训模块
  从参加培训的全体幼儿园园长中择优推选出50名整体素质高、学习成效显著的优秀园长,进行深度培训。
  1.实施异地挂职顶岗锻炼,延伸学习三个月。
  2.对幼儿园园长优秀研究成果,向全市及全国推广交流。
  3.成果发表。帮助取得研究成果的园长,总结经验,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4.支持并资助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结题和经验推广。
  四、 遴选条件和方法
  (一)遴选条件
  1.基本素质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勇于开拓,在教育管理或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创新精神;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重视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现代园所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推动教学创新;重视园所文化建设,善于团结协作,能在同类园所中起示范引领作用。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
  2.基本范围
  (1)公办幼儿园中有两年以上任职经历的正副园长。
  (2)民办园中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办园在三年以上,6个班以上规模,具有三年以上园长任职经历的正园长。
  (3)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在三年以上,具有两年以上园长任职经历的正园长。
  (4)参加培训的园长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有多年园长任职经历,且获得显著成绩的,年龄可延长到50周岁。
  (二)遴选办法
  1.各区县每年按照各类幼儿园园长总数的一定比例推荐。
  2.幼儿园园长个人申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推荐,市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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