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教委〔2010〕150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各直属学校:
十一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目前已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出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分别就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工作作出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冬季消防工作
学校消防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学校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同时,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负责人要针对本区县、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针对当前学校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严格排查学校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要重点检查学校重点场所如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情况,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高层教师公寓的消防安全情况。对封堵和占用安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要严格清理整治。各高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评估工作,严肃查处违章用电,坚决收缴违规用电设备(如热得快、电热毯、小电炉等)。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同时,要对校内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建筑施工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