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方案:区县根据调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布局结构等实际情况,按照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总体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本区县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计划及资金预算等,由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于2011年1月底前联合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项目审批: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县上报的项目规划、方案等进行论证,论证后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进行审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项目执行:分类别、分步骤实施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项目和“阳光乐园”建设项目。各区县要根据确定的规划和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幼儿园各项建设项目。所有幼儿园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要优先考虑园舍安全,一律不得使用水泥檀条、苇板、钢梁等低标准建材。在工程建设中,要同步进行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
(五)项目验收: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市教委、市财政局将进行抽查审验。
五、资金和管理
(一)资金构成。按照区县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区县给予一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二)资金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要进行验收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
2.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由各区县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工作机制。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工程规划制定、项目审查、项目执行的监督与检查、项目资金的投入与管理、表彰与奖惩等。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本区县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加强本区县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专家论证、咨询、评审制度。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检查与验收。
(三)建立季度调度制度。自工程启动起,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建设情况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分析项目的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向市教委、市财政局做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