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根据各区县未来3至5年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依据《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科教〔2008〕647号),科学规划、优选区域、盘活资源,新建和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原国家教委、原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标准和市一级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区幼儿园按照9或12个班规模进行设计并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本地实际,按6、9或12个班的规模设计并建设。对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的新建19所幼儿园,按照12个班规模建设。
同时,在旧区改造、新区建设中,严格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对闲置、挪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用于举办幼儿园。其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市一级幼儿园标准进行装备。
(二)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项目。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项目包括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按照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对现有146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配套食堂、盥洗室、保健室、睡眠室、幼儿厕所等进行建设改造,并同步完成供暖改造、旱厕改造及户外活动场地等功能提升工程。每个乡镇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按照《天津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津教学前〔1999〕8号),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方式,建设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村办幼儿园的建设以确保幼儿安全和减轻家长接送负担为出发点,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三)阳光乐园建设项目。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以及滨海新区五个区建设15所“阳光乐园”,扶持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儿园的发展。“阳光乐园”建设主要依托当地村办幼儿园设立。未建立村办幼儿园的区,可依托具有办园资质、收费合理、办园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设立,以满足幼儿“就地、就近”入园的需求。
四、工作程序
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管理,包括五个阶段,即:调研论证、制定方案、项目审批、项目执行和项目验收。
(一)调研论证: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布局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摸清本区县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及布局现状。同时,结合本区县出生人口的预测和城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科学预测、合理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科学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