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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第四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第四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0〕141号)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第四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县和学校实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视频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学校,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要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二、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2010〕160号),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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