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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通知》的通知

  ㈠ 各组别年龄要求
  1.普通高校组、高职高专组、独立学院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初中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小学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5.中职组:年龄不限
  ㈡ 竞赛项目:
  1.普通高校、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男子组设立3000米跑;
  2.普通高校、高职高专、独立学院女子组设立2000米跑;
  3.高中男子组、中职男子组设立3000米跑;
  4.高中女子组、中职女子组设立2000米跑;
  5.初中男、女子组设立2000米跑;
  6.小学男、女子组设立1500米跑。
  九、参赛办法:
  ㈠ 各区县每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20名;各高等院校每组别报男女运动员各10人。
  ㈡ 各中职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5名。
  ㈢ 各区县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工作人员1人;各高等院校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各中职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
  十、竞赛办法:
  ㈠ 本次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㈡ 本次比赛认真贯彻天津市大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会系列活动及体育竞赛的各项要求,以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动青少年阳光活动广泛参与为宗旨安排的本次比赛。
  ㈢ 本次比赛在同场地进行。
  ㈣ 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由大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方可参加比赛。
  ㈤ 运动员比赛时所粘贴的号码在比赛前由大会发放。
  十一、计分、录取名次办法:
  ㈠ 区县:
  1.各区县代表队每报1名队员既增加阳光体育参与分1分,报名后未参加比赛或比赛中中途退赛,不予加分。
  2.本次比赛按各代表队阳光体育参与分和参赛运动员按成绩在各组别取得的名次累计加入各区县2011年天津市大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会系列活动总积分。
  3.每个组别团体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0分;第四名得25分;第五名得20分;第六名得15分,其他名次按10分计算。个人名次录取前60名。
  5、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按成绩获得前60名的运动员可免于参加天津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
  ㈡ 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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