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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0〕147号)


各高等院校,各区县教育局,企事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中职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推动我市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促使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别是耐力素质,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开展阳光体育学生冬季长跑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重视,建立起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校长亲自动员、全体学生人人参与,相应部门具体实施的有效机制。认真组织好冬季长跑活动的起跑仪式及其它各项工作;要在总结前三届冬季长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冬季长跑活动的好做法,抓实工作的环节;切实解决制约冬季长跑活动开展的难点问题,保证促进青少年学生耐力、毅力等身体素质的提高。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想方设法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指导和带动广大学生参加冬季长跑活动;尽快让强身健体、阳光运动的校园冬季长跑活动氛围和文化深入人心;使冬季长跑活动覆盖到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

  三、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十分重视在组织学生冬季长跑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学校要组织教师甄别学生健康情况,对不适于长跑活动的学生要做出相应安排,对学校场所条件不具备组织大规模学生长跑的学校应采取调整时间和在校内轮换进行等措施,学校组织学生长跑活动原则上不在校外进行,特别注意不要在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上组织学生进行长跑活动,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冬季长跑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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