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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0〕154号)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学校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做好流感大流行后期甲型H1N1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我国仍将甲型H1N1流感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并采取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人群聚集场所的流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聚集性流感疫情。

  二、认真做好呼吸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别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加强教学、活动、生活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督促学生勤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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