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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校企合作内容

  校企合作主要内容:突出人才培养与合作就业主题,逐步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联合搞好师资、技术骨干培养,学生实习实训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需求和供给调查,文体活动等。

  (一)高校

  1.按照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与合作企业搞好应届大学生人才对接活动,优先满足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2.开展订单式培养,满足企业个性化人才需求。

  3.高职院校通过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配合企业落实短期批量人才需求。

  4.定期向企业发布学科内容和毕业生生源情况。

  5.开展企业员工培训、相关岗位的技能鉴定、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素质。

  6.组织教职工或学生社团与企业开展文体活动。

  7.其他合作项目。

  (二)企业

  1.按照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积极主动提出用人需求(主要是应届大学毕业生)计划,并积极参与本市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

  2.制作并提供企业形象宣传材料,介绍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信息,为高校了解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积极参与人才培养,为高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建设、素质教育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提供一定数量岗位供学生顶岗实习、接纳高校年轻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

  5.积极创造条件与高校开展订单培养。

  6.组织职工与高校开展文体活动。

  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未来可以在技术创新、企业战略管理等领域与高校广泛合作,实现教育事业与企业的共同发展,造就各方面的优秀人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于立军(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吴 瑜(市国资委总会计师)
  副组长:刘 坚(市教委学生处处长)
  赵 辉(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处处长)
  周禄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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